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一月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目 录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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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
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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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要》及其更新
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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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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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工作日
《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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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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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用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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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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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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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发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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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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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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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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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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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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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
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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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
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
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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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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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剩余未超出前述比例部分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条款处理。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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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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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因尾数处理产生的损益
不视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十九、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
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设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1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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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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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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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
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
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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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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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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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
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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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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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
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
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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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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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务;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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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其他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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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
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
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投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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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
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
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
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
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
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
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
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对于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
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
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
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
合整体的信用风险水平。
本基金所投信用债的信用评级应在 AA+级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
在 AAA 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 50%-100%,投资于信用评级在 AA+级的信
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 0%-50%。信用评级是指该债券发行人委托的国内评级机构
(如发行人未委托则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给予的最新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信用评级使用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
其他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使用主体信用评级。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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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投资。如因评级下调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完成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确定投资决策。此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适当
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
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并遵守证券交易所
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
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
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
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
理。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
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
策略。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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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
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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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风险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
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
的 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风险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
(9)、
(10)、
(11)、
(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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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10%
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
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
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发
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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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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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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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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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
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
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
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
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
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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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值。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
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净值分别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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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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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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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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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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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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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届时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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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
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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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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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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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
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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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
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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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控制人;
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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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十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详细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
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
(十三)信用衍生品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详细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持仓情况等,并充分
揭示投资信用衍生品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标及策
略。
(十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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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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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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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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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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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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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
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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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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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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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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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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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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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
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年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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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
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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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
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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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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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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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
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
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届时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
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5)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风险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
信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
的 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风险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 3 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0)、(11)、(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
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万家鑫明债券A,万家鑫明债券C: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小微
2025月07月06日
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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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庆享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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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首选企业股票A,宏利首选企业股票C: 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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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盈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A,东方红盈丰稳健6个月持有混合(FOF)C: 东方红盈丰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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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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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鑫盛纯债A,万家鑫盛纯债C: 关于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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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丰晟收益债券基金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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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鹏扬淳合债券基金6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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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广发集富纯债基金6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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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拟斥资1.5亿-2亿元启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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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数据资产入表百强榜单揭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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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站上移动通信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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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数智化转型 南钢联合华为推出元冶·钢铁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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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综合A,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综合C: 关于京管泰富中债京津冀债券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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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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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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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稳利A,天弘稳利B: 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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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华宝宝盛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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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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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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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证2000指数增强A,中欧国证2000指数增强C: 中欧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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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100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万联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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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卓睿成长股票A,博时卓睿成长股票C: 关于博时卓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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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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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ETF近期强势吸金,10家公募集体上报首批科创债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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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汇利债券A,中信保诚汇利债券C: 中信保诚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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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只创业板指数ETF成交额环比增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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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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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导科创板IPO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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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天恒董事长朱义:向从0到1同类首创同类最优模式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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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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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ETF易方达: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万联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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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500成长ETF: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万联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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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标普500ETF今日成交额增加9910.15万元,环比增加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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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举办深市债券ETF市场高质量发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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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党建引领定航向 稳中求进谋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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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酒连续四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蝉联榜单酱酒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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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宣布新高管任命 转型按下“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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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双轮驱动 319家上市公司筹划2025年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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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端侧AI音频芯片新品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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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工具箱”持续升级 助国企改革向深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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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产品获欧盟MDR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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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开债券基金6月2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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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业板50ETF发起式联接A,华夏创业板50ETF发起式联接C: 华夏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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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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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长城工资宝货币基金调整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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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稳利A,银华稳利C: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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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 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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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泓盈利率债: 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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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6月2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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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ETF: 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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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A,前海联合新思路混合C: 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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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拟投资13.1亿元建设包头储能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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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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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两股东拟减持近185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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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将携AI创新成果亮相华为开发者大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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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上半年营收预计同比增长16.6%到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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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4板” 华阳新材:不具备稀土永磁概念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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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控制权成功转让 苏豪控股成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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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单新能源持有型ABS发行 推动风电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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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路股份:公司高管拟集体增持 高度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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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五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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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A,长城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C: 关于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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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C,新经济HK: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06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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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C: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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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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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织就设计之魂 智绘全球家居布艺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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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5店落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助力入境消费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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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科技第一股”国盾量子获“金牛上市公司科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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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荣获“金牛上市公司科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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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化工荣获“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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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彭博利率债指数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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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双利A,国泰双利C: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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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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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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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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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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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消费50ETF: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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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材基: 汇添富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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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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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广发中证红利ETF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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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丰润货币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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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信澳慧理财货币基金调整C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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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产业债债券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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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债券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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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加速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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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两款药品最新研究数据将亮相EHA及ICML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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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登陆科创板 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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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实践方面政策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兴业上证180ETF(530680)涨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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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国企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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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综增强: 嘉实上证科创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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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胀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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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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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助力全国商贸物流领域首单省属国企高成长产业债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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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价值共赢混合A,安信价值共赢混合C: 关于安信价值共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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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A: 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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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A股科技成长板块迎来关键窗口期,500质量成长ETF(560500)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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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基金6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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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100ETF天弘: 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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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AI超级搜索智能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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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AI公司纷纷布局CVC 产业链整合或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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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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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聚利债券A最新净值1.164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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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景鑫混合: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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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大摩进取优选股票最新净值2.183,跌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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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667,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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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88,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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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与厦门大学联合持有的HPV疫苗核心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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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新创源将成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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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亮相上海空气展 全链布局引领行业新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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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报投资者 多家公司计划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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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发布未来五年(2025-2029)战略规划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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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能成功发行银行间首单民企绿色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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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岳先进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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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两项高速铜连接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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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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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海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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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富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86,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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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LOF: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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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信澳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4887,涨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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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联合成立智能机器人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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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亮相中国计量展 构建新一代智能量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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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800万元 同兴科技将派发2024年度“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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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增利A,建信增利C: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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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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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精选A,万家精选C: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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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信保诚嘉鸿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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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活期宝A,广发活期宝B: 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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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好房子”在不同城市呈现不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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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六零绿色建材日”活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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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兴华安惠纯债基金6月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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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Z3个月: 关于中金新�Z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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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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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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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臻萃3个月定开债券D: 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为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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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参加沪市主板“高分红重回报”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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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拟赴港上市 对接全球资本加码国际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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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长吴太兵:AI Agent重构创意软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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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成为新疆宜化控股股东 拓展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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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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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拟收购易介医疗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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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国产九价HPV疫苗与进口等效 业内预估国产定价700-800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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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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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盘APP月活跃用户超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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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完成实际控制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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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与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共建智能感知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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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西部利得消费精选混合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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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工银泰和39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41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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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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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博时中债3-5政金融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15,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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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夏恒泰64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25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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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九价HPV疫苗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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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与释度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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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完成对KLIMA KFT收购 加速中东欧暖通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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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源悟空” 完成超50万个全球量子计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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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入选北证50样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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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程车型支撑 4万辆月销阵营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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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 上市公司积极拥抱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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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2025年端午节前暂停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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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富国富钱包货币基金2025年端午节假期前暂停通过部分代销机构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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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中债7-10政金债指数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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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9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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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科技ETF: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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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 每股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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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价值ETF: 华夏中证智选3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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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A,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C: 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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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投资中国!创业板ETF华夏登陆巴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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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ETF: 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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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A,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C: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2025年05月1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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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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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科创: 南方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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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圆鼎定开债: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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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货币A,红土创新货币B: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2025年端午节假期前的申购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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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增加11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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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远见混合A最新净值0.7384,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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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4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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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开发起最新净值1.0714,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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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180ETF最新净值3.5918,涨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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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银定开债最新净值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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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祺出行2024年收入保持双位数增长 布局低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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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2024年净利润4.37亿元 同比增长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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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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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天治天享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772,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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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天弘恒享一年定开最新净值1.097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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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最新净值1.043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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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添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67,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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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集团股份2024年扭亏为盈 智能化坚定“自研+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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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数智化进程再升级 AI技术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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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嘉福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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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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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最新净值3.657,涨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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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融通增润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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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联接A最新净值1.0478,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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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实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4713,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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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A最新净值1.0141,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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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积极A,长城积极C: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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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债券A,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债券C: 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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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7205,跌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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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2024年营收利润双增长 经营业绩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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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时:与佳锐绿洲科技签署战略合作 共同推进储能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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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经理恢复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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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鹏扬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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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招商添德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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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长城鼎利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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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永赢瑞益债券A最新净值1.122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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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2024年业绩创历史新高 分红比例提升至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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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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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主业与第二曲线协同发力 乾照光电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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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商企服务:将继续深化增值服务布局 从被动响应客户需求向价值共创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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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ETF联接A最新净值1.1002,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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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瑞合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1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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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泽债券A最新净值1.141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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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嘉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77,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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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国泰惠富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87,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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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南方成长先锋混合A最新净值0.6133,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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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东海祥苏短债A最新净值1.159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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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富华纯债A最新净值1.024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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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最新净值1.0832,涨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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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国泰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40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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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发布极端气候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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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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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2024年实现营收210亿元 拟每10股派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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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低介电产品助力打破海外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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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A,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C: 中泰兴为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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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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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荣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1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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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嘉汇纯债债券A,汇安嘉汇纯债债券C: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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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达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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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科技创新和专业服务双轮驱动 2024年新签合同额634.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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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发力科技创新 驱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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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稳嘉混合A最新净值1.15,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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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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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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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1.177,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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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ETF(159201)昨日资金净流入1.49亿元,规模突破20亿元,中泰证券:建议维持“高度切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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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4.9亿元 拟10派9.7元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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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签约沈阳老字号品牌 签约面积达18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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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华星刘小兰:面板市场有望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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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进行董事会人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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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海外战略与高端制造双轮驱动 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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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2024年实现净利润586.71亿元 坚持积极回报股东的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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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2024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42亿元 持续加码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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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将召开今年首场IPO审议会议 交大铁发3月26日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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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与智谱AI签署业务合同 人工智能业务进入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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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恒盛3个月定开混合最新净值1.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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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基金3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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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富国创新趋势股票最新净值0.4803,跌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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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最新净值4.999,跌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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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A最新净值1.059,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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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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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渤海汇金兴宸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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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3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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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安凯债券基金3月2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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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9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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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高新区考察团莅临闪开公司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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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图控股:2024年营业收入203.81亿元 全面推进“资源+产业链”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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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盟集团:2024年经调整总营收为14.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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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际睡眠日倡导全民优质睡眠 洪兴股份科技面料创新促进睡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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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2.8%至170亿元 海外门店突破3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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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回应酱油"镉"争议:原料带入微量成分 零添加标识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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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坚持“四个不失” 稳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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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651,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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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南方创利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27,涨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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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尊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78,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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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博时沪深300指数A最新净值1.6715,跌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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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泰康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4729,跌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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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A最新净值1.089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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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东方红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A最新净值1.2864,跌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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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亚债中国指数A最新净值1.277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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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南方和元A最新净值1.092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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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南方转型增长混合A最新净值1.9075,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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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转型不断提速 中国生物制药营收净利实现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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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4年年报:持续深耕绿色化工领域 展现强劲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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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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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招商CFETS银行间绿色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44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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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动漫游戏ETF最新净值1.2152,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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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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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嘉实致诚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41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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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安可转债债券A最新净值1.995,跌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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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发布“AI之眼” 推动智慧家庭迈向“无人家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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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2024年扣非净利同比增长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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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2024年净利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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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AI扩产能谋出海 多家车企抢位智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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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数智:2024年收入毛利均实现双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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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也科技:2024年实现营收130.7亿元 净利2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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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质扩容打开新空间 上市公司多维创新培育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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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截至2024年末在手订单超490亿元 预计2025年持续经营业务收入重回双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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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文昌项目取得新进展 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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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A最新净值0.9645,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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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南方优选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3.5594,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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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上银聚泽益债券最新净值1.004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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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2.755,涨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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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弘远混合A最新净值0.8801,涨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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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蒙西电石入选工信部首批电石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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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与武夷山市携手打造“城市超级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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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拟改名华康洁净遭出席股东会议中小股东73.28%有效投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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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CTO蝉联国际蓝牙技术联盟BLE ESL Working Group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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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收北交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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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发布文心大模型4.5及文心大模型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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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2.16% 内蒙古年产300万吨烯烃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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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23.8亿元 汽车刮水器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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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与赛陆医疗达成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医疗行业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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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芯科技:2024年净营收劲增73.3% 全球化运营推动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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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大中华区相关人员赴智慧互通(AICT)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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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发布DeepSeek原生游戏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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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344,跌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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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国寿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83,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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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尊睿债券A最新净值1.0301,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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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2.7537,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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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最新净值2.1219,跌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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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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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A,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C: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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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13,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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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混合A,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混合C: 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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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多策略混合A,诺安多策略混合C: 关于诺安多策略混合C增加国金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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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董事长姜肖斐:新型材料应用等逐渐成为汽车紧固件行业发展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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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A,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C: 关于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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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西落“热度攀升!吸金超3400亿港元港股重启升势,港股互联网ETF(513770)盘初涨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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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集轩债券A最新净值1.0723,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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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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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银河产业动力混合A最新净值0.917,跌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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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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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古茶:2024年业绩承压 静待业绩筑底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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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业绩增长强劲 发展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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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持续深化与华为合作 联合发布AI+医疗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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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最大的氢燃料电池供氢中心年产能力提升至5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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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博凡格鲁肽与替尔泊肽头对头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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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十五五”数字化转型关键行动 广药集团与华为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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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索米妥昔单抗转常规批准补充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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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中证红利ETF联接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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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盈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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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ETF基金(159880)拉升2.34%,锑价年内涨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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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彭博利率债指数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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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最新净值0.5684,跌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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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184,跌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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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永赢轩益债券最新净值1.046,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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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提质增效新引擎 沪市公司聚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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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A,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C: 关于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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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1024,跌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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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1632,跌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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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AH: 上海证券交易所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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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445,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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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华安丰纯债A最新净值1.010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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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玉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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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全全球视野股票最新净值2.3172,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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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0.6762,跌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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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乐享债券最新净值1.0108,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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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拟收购利珀科技 切入机器视觉领域掘金AI智造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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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买菜:2024年实现收入230.7亿元 同比增长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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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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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齐利: 关于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业绩考核周期适用的管理费率计算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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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中泰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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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中银乐享债券最新净值1.012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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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华夏兴华混合A最新净值2.724,涨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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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南方沪深300ETF最新净值3.915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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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A最新净值2.45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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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富国景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2,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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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摩根新兴动力混合A最新净值5.1724,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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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红利ETF最新净值1.4894,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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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业航天全产业链拓展 中科星图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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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成功发行设备资产管理行业首单高成长产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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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旗下公司推出莲花智能体一体机 夯实算力业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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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发布 打造智能机器人开发者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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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安UT上市 售价6.98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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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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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最新净值2.381,跌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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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泰保兴尊享定开最新净值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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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稳荣债券最新净值1.041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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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科创: 景顺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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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0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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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增益添彩一个月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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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生态: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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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短债A最新净值1.0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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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全资子公司拟与中际旭创成立合资公司 强强联合布局液冷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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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7天理财债券A最新净值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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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平安研究睿选混合A最新净值0.6978,跌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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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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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65,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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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诺德安承利率债最新净值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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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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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携手华润医药 打造西部创新药械研发制造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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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布局儿童RSV雾化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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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32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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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最新净值0.6826,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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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A最新净值1.9274,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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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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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C: 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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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兴债券最新净值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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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聚利债券最新净值1.145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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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稳益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11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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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穗盈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934,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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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3.0431,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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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2024年净利润1.28亿元 同比增长1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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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达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096,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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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慧心混合C: 融通慧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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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日添金货币A: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九泰日添金货币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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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宝盈策略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023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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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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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2024年营收净利均创新高 AI服务器营收同比增超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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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华为携手 打造全新新能源智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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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2025年开工节在徐州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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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2024年扭亏 净利润超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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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2024年芯片分选设备出货超2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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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坚持创新驱动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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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子:打造智能视觉总部基地 发力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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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1月营收262.77亿元 同比增长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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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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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永赢汇利六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1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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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光大尊泰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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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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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广发景宁债券A最新净值1.170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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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6153,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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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稳乐中短债9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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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157,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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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A最新净值1.0778,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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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最新净值1.7875,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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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订单充足 高温合金领域产品增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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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开源中国首个面向AI短剧创作的视频生成模型SkyReels-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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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91,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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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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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最新净值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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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永赢悦利债券最新净值1.0211,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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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茂债券A最新净值1.380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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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住安全关 激活创新力——上海国资国企全速“链上”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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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首季“开门红” 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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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咖通科技:车载AI大模型应用ECARX AutoGPT已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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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00ETF最新净值3.2606,涨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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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5572,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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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君安安睿纯债债券基金2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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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东吴瑞盈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1,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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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远见混合A最新净值0.7295,涨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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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锚定“AI+战略”深化布局 以研发创新构筑增长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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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开年频获海外大单:技术出海成色足 本地化策略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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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96,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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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4448,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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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90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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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英债券A最新净值1.0779,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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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54,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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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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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概念持续走强,AI人工智能ETF(512930)近2%,深信服涨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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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博时稳悦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9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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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建信恒久价值混合最新净值0.8925,跌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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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1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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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发布“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五大战略推动全维度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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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推出烤鸭新菜品 将持续创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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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承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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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IPO过会 国内轮胎龙头即将登陆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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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商业化拓展 福瑞泰克加速构建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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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最新净值1.482,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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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651,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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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55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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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3473,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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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5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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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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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圣泽环境、龙海水务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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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华夏成长混合最新净值0.85,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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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嘉实环保低碳股票最新净值2.079,跌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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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建信睿信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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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97,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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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富国互联科技股票A最新净值2.3388,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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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吒”难求到万亿蓝海:国产现象级IP频现 衍生品市场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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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上海储能超级工厂投产 有望带动产业链加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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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安信新趋势混合A最新净值1.248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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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精选股票最新净值1.9805,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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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051,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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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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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医药ETF联接A最新净值0.8777,涨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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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DeepSeek AI深度赋能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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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器人产业链上市公司去年业绩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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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A,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C: 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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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交银均衡成长一年混合A最新净值0.8323,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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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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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亚洲领导混合: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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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A,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C: 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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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布局智能检测机器人 开拓业务新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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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6243,涨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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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宁享债券最新净值1.053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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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研究精选混合最新净值1.043,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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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农业主题ETF最新净值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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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47,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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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悦纯债A最新净值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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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69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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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南方梦元短债A最新净值1.139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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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70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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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吉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626,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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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泰和混合最新净值2.725,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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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泰瑞丰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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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圆信永丰兴诺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9709,涨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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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94,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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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55,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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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国内单体最大集中式BC项目 隆基绿能加速BC产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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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亚冬会开幕 上市公司力求从冰雪“冷资源”中找到“热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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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浙商中证500增强A最新净值1.5246,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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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南方安泰混合A最新净值1.1532,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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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江信汇福最新净值1.22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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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博时黄金ETF联接A最新净值2.223,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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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广发集裕债券A最新净值1.282,涨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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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稳步推进恒逸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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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子公司签下100吨预镀镍钢带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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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年味浓 上海春节消费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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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发布“汉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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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预计2024年全年营收增长18% 毛利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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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差异化及储能新业务 崧盛股份研发投入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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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 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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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4164,涨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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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易方达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易方达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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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恒生消费(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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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医药行业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基金季度涨幅-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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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首月奇瑞集团销售汽车超22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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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美元现汇(QDII)A基金季度涨幅-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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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南方和元A最新净值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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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QDII)基金季度涨幅-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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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人民币(QDII)A基金季度涨幅-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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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国泰嘉睿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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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2025财年一季度营收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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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聚焦陶瓷主业 2024年预计净利润3.03亿元-4.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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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近亿元 北交所公司密集派发春节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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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全面聚焦负极材料业务 稳扎稳打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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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2024年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97% 行长任职资格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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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拟开展新一轮股份回购 金额预计3亿元至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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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最新净值0.6919,涨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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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优质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6638,涨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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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352,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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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混合A: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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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混合C: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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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预计2024年净利润为-35000万元到-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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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聚焦主业深耕行业 多措并举增强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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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全生命周期眼健康智慧产业生态助力糖尿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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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500万元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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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F: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F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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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国联策略优选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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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C基金季度涨幅-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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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丰债券基金净值日报2025-01-23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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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国泰双利债券C基金季度涨幅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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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 动销改善转型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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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行业需求已逐步恢复 公司在手项目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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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质量产业协同生态 万业企业新实控人详解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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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光模块上市公司2024年业绩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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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中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发起A基金季度涨幅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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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工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基金季度涨幅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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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鑫明债券A,万家鑫明债券C: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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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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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人民币A基金季度涨幅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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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峡创:坚持聚焦主业 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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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数字化转型再升级 《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体验项目在京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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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核心产品价格下降 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5300万元至6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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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预计2022至2024年净利“三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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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A: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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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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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球消费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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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关于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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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ETF: 关于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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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核心市场增长迅速 2024年营收预计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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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持续打造长短剧集、AI大模型制作等新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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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4年净利润有望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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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多地举办招聘大会 上市公司积极抢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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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2024年预计净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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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100: 关于旗下华泰柏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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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双利债券A,永赢双利债券C: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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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光伏A,天弘中证光伏C: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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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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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指数: 关于召开富国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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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2%-133% 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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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加速布局低空经济产业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3.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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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预计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同比增长85%至150% 产品结构优化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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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热点地区发布2025年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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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出口持续增长 新能源成市场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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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公司实控人拟变更为南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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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收到来自中国商飞试飞中心及上飞公司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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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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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2024年预计实现净利润5亿元至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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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7968,涨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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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泰纯债C: 关于新增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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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7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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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A最新净值0.661,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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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基金春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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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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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沛纯债债券A,宝盈盈沛纯债债券C: 关于宝盈盈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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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高C,港股高息: 关于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份额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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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45,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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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1.4017,涨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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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吸引力大增 入境游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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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服务+资源”双轮驱动 2024年净利同比预增48.37%到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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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MaiLi Extreme国内获批上市 深耕高端医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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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交银添利LOF最新净值1.105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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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万家鑫耀纯债A最新净值1.0421,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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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403,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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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A最新净值0.6568,涨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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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168,涨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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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2.3亿元 同比增长53.93%-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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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眼镜市场热度持续升温 A股公司积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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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硅基负极材料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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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呼吸道三联家庭自测版和专业版产品获美国FDA 510(k)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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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低空应用规模化拓展 中科星图发布星图低空云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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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德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1162,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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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432,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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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旭纯债A最新净值1.073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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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加丰润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1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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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普瑞纯债A最新净值1.0275,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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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牢牢掌握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 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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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产品到打品牌——江苏民营企业出海转型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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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2024年预计亏损收窄 技术升级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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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行上市公司《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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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计算需求与日俱增 AI芯片初创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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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农银工业4.0混合最新净值3.476,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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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基金经理最新加仓这四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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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享一年定开: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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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311,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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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 拟10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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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年报预亏 半导体业务未受实体清单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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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A,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C: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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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北证50指数发起式A,东财北证50指数发起式C: 西藏东财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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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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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 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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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融资落地 紫光展锐IPO进程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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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机构投资者关注公司费用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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