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规范基金运作。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
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
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要》及其更新
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
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
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
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个月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指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代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
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差额之基准日
销售机构的操作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借
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
)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
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鹏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标的指数
恒生指数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
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发行联接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或开通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
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或开通实物申购赎回、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
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
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的认购数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三、基金认购的其他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募集期利息
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和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
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除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外),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
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
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
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
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汇率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具体
计算方法参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
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未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开通部分或全部实物申购赎回模式,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相关事项届时将
另行约定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
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
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
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
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则和规定;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见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
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
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
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具体清算交收和登记办理时间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
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
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
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
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大幅波动,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或者因指数编制机构、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
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
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发生除上述第 4、10 项以外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
该笔赎回申请将被拒绝。
发生除上述第 6 项以外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其他申购赎回方式及服务
情况需要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
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提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在条件允许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代理协议。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五、基金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的调整或新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
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予以更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规则;
(17)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
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律法规的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
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则:
鉴于本基金和 ETF 联接基金的相关性,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 ETF 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ETF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
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ETF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ETF 联接基金份额占 ETF 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 ETF 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 ETF 联接基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 ETF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 ETF 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5)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9)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资产总值;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资产总值;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
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
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相关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相关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相关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服务;
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
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依法发行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
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
例为准。
三、标的指数
恒生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等实现对标的指数
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主要采取抽样复制法,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代表性、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
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使构建的投资组合与标的指
数在风险收益特征上尽可能相似,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投资目标所述
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可以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
动性、投资限制、交易成本及基金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完全复制法的策略。完全复制
法指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标的指数进行定期调整、指数样本空间或者编制规则变
更时,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尽量降低跟
踪误差。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
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
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
(4)
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
(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指
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
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若本基金决定修改复制方法,
将在更换复制方法前按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并公告。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
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
属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债券价值分析,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
位和投资目标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
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
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从而达
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
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
准。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
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
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
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
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公告。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9)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f.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
c.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
d.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6)
、(11)
、(12)、
(13)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第(11)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
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不当利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
经纪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
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价值。
四、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固定收益品种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对于已上市交易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
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
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
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回售登记期截止日
(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
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公允价值。
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
格的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
示。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
的公允价值。
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估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
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
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机构、证券经纪机构以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遗漏,或由于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遗漏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和认
证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支;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即标的指
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
基金超额收益率的计算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
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
有关规定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三日前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折
算结果公告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七)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动;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
和交易目标。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包括投资
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
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
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后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应付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规则;
(17)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
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监管
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以及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律法规的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
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则:
鉴于本基金和 ETF 联接基金的相关性,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 ETF 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ETF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
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ETF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ETF 联接基金份额占 ETF 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 ETF 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 ETF 联接基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 ETF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 ETF 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5)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9)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集。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即标的指
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零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
基金超额收益率的计算方式请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
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
有关规定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和认
证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损失;
支;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
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依法发行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
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9)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d.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f.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1)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30%;
c.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 2 亿元;
d.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6)
、(11)
、(12)、
(13)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第(11)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承接的;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
、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
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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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
2025月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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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A,长城中证红利低波100指数C: 关于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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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港股通新经济指数(LOF)C,新经济HK: 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06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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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C: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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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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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织就设计之魂 智绘全球家居布艺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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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5店落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助力入境消费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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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科技第一股”国盾量子获“金牛上市公司科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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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荣获“金牛上市公司科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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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化工荣获“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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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彭博利率债指数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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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双利A,国泰双利C: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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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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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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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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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A,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ETF联接C: 前海开源中证5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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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消费50ETF: 汇添富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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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材基: 汇添富上证科创板新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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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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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广发中证红利ETF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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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丰润货币基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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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信澳慧理财货币基金调整C类份额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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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产业债债券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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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稳安三个月持有债券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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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加速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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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医药:两款药品最新研究数据将亮相EHA及ICML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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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登陆科创板 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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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实践方面政策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兴业上证180ETF(530680)涨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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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国企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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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综增强: 嘉实上证科创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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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通胀LO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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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ETF: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及恢复网上交易、客户服务系统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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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助力全国商贸物流领域首单省属国企高成长产业债成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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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价值共赢混合A,安信价值共赢混合C: 关于安信价值共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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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A: 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海锐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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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A股科技成长板块迎来关键窗口期,500质量成长ETF(560500)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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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基金6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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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A100ETF天弘: 天弘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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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AI超级搜索智能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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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AI公司纷纷布局CVC 产业链整合或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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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两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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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聚利债券A最新净值1.1644,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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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景鑫混合: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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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大摩进取优选股票最新净值2.183,跌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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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667,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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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88,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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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与厦门大学联合持有的HPV疫苗核心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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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新创源将成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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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亮相上海空气展 全链布局引领行业新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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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报投资者 多家公司计划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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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安诊断发布未来五年(2025-2029)战略规划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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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能成功发行银行间首单民企绿色科技创新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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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岳先进荣获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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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两项高速铜连接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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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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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海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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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富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86,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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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LOF: 鹏华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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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信澳品质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4887,涨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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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联合成立智能机器人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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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亮相中国计量展 构建新一代智能量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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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800万元 同兴科技将派发2024年度“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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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增利A,建信增利C: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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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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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精选A,万家精选C: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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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信保诚嘉鸿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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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活期宝A,广发活期宝B: 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调整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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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好房子”在不同城市呈现不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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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六零绿色建材日”活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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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兴华安惠纯债基金6月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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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Z3个月: 关于中金新�Z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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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宝盈祥利稳健配置混合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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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泰中证A500ETF发起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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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臻萃3个月定开债券D: 关于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为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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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参加沪市主板“高分红重回报”专题集体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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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拟赴港上市 对接全球资本加码国际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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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董事长吴太兵:AI Agent重构创意软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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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成为新疆宜化控股股东 拓展产业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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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北京网络安全大会(BCS)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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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拟收购易介医疗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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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显示国产九价HPV疫苗与进口等效 业内预估国产定价700-800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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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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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盘APP月活跃用户超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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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完成实际控制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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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与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共建智能感知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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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西部利得消费精选混合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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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工银泰和39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41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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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23,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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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博时中债3-5政金融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15,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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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华夏恒泰64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25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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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九价HPV疫苗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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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与释度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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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完成对KLIMA KFT收购 加速中东欧暖通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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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源悟空” 完成超50万个全球量子计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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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X中国:端午档票房超4300万元 为近六年同档期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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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入选北证50样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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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程车型支撑 4万辆月销阵营持续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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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政策持续显效 上市公司积极拥抱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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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2025年端午节前暂停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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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富国富钱包货币基金2025年端午节假期前暂停通过部分代销机构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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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中债7-10政金债指数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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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9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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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科技ETF: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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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 每股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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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价值ETF: 华夏中证智选300价值稳健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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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A,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C: 景顺长城景盛双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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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商恒益稳健混合基金2月2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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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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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键投资中国!创业板ETF华夏登陆巴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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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ETF: 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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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A,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混合C: 财通稳进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2025年05月10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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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泽混合A: 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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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消费ETF: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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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业债券C: 中银证券安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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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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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科创: 南方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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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圆鼎定开债: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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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货币A,红土创新货币B: 红土创新货币市场基金2025年端午节假期前的申购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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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港股ET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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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增加11家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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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基金5月3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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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银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6月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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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ETF(159227)强势拉升翻红,关注军工大级别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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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国企ET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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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500ETF: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及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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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发布电器新三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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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里,看中国企业的创新与变革暨浙江上市公司行业交流活动”在杭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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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昆明智能化枢纽转运中心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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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兴业稳天盈货币基金B类份额2025年端午节前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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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嘉实信息产业股票发起式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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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沪港深500ETF最新净值0.87,跌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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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1.1286,跌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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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上银慧增利货币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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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C: 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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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博时丰达6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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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A,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开混合C: 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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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颐合利债券A,景顺长城景颐合利债券C: 景顺长城景颐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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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兴业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8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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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深证红利ETF最新净值1.679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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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中证A500指数增强A,人保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人保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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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宝盈科技30混合最新净值3.15,跌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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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最新净值0.3655,跌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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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2024年实现营收净利双增 拟以净利逾七成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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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83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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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永赢稳健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1.048,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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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开债A最新净值1.161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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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招商品质发现混合A最新净值0.8078,跌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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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4384,跌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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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小纵队·中国之旅2》热播 强强联手共谱文化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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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华宝宝润债券A最新净值1.0359,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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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鹏华丰尊债券最新净值1.0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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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优选指数A,宝盈中债绿色普惠金融债券优选指数C: 宝盈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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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4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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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泰康丰盛纯债一年定开发起最新净值1.0714,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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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180ETF最新净值3.5918,涨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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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顺银定开债最新净值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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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祺出行2024年收入保持双位数增长 布局低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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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2024年净利润4.37亿元 同比增长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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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3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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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天治天享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772,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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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最新净值1.043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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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集团股份2024年扭亏为盈 智能化坚定“自研+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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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数智化进程再升级 AI技术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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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兴业嘉福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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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华润元大润享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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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最新净值3.657,涨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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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融通增润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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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实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4713,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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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A最新净值1.0141,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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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积极A,长城积极C: 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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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债券A,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债券C: 汇添富稳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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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2024年营收利润双增长 经营业绩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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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时:与佳锐绿洲科技签署战略合作 共同推进储能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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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鹏扬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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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招商添德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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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商企服务:将继续深化增值服务布局 从被动响应客户需求向价值共创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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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ETF联接A最新净值1.1002,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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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瑞合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716,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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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嘉实致宁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77,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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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国泰惠富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87,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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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南方成长先锋混合A最新净值0.6133,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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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东海祥苏短债A最新净值1.159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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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富华纯债A最新净值1.024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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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和鑫定开债最新净值1.0832,涨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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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基金净值:国泰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40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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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达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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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科技创新和专业服务双轮驱动 2024年新签合同额634.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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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上市公司发力科技创新 驱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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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稳嘉混合A最新净值1.15,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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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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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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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基金净值: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1.177,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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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现金流ETF(159201)昨日资金净流入1.49亿元,规模突破20亿元,中泰证券:建议维持“高度切换”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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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4.9亿元 拟10派9.7元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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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签约沈阳老字号品牌 签约面积达18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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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华星刘小兰:面板市场有望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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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进行董事会人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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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铝业:海外战略与高端制造双轮驱动 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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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2024年实现净利润586.71亿元 坚持积极回报股东的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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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2024年实现扣非净利润1.42亿元 持续加码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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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将召开今年首场IPO审议会议 交大铁发3月26日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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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与智谱AI签署业务合同 人工智能业务进入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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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恒盛3个月定开混合最新净值1.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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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盛瑞纯债债券基金3月2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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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富国创新趋势股票最新净值0.4803,跌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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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最新净值4.999,跌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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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A最新净值1.059,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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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开债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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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渤海汇金兴宸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3月2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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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3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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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安凯债券基金3月2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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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9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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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高新区考察团莅临闪开公司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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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图控股:2024年营业收入203.81亿元 全面推进“资源+产业链”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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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赋能产品 家电企业抢占全屋智能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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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盟集团:2024年经调整总营收为14.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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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际睡眠日倡导全民优质睡眠 洪兴股份科技面料创新促进睡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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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2.8%至170亿元 海外门店突破3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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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回应酱油"镉"争议:原料带入微量成分 零添加标识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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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坚持“四个不失” 稳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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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651,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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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南方创利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27,涨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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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尊享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78,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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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博时沪深300指数A最新净值1.6715,跌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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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泰康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4729,跌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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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平安元和90天滚动持有短债A最新净值1.089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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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东方红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A最新净值1.2864,跌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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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亚债中国指数A最新净值1.277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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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南方和元A最新净值1.092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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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南方转型增长混合A最新净值1.9075,跌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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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转型不断提速 中国生物制药营收净利实现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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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2024年年报:持续深耕绿色化工领域 展现强劲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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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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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招商CFETS银行间绿色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44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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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动漫游戏ETF最新净值1.2152,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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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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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嘉实致诚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418,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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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基金净值:华安可转债债券A最新净值1.995,跌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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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发布“AI之眼” 推动智慧家庭迈向“无人家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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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2024年扣非净利同比增长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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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铂HL开启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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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2024年净利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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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AI扩产能谋出海 多家车企抢位智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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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2024年净利同比增长超五成 将继续加快国际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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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数智:2024年收入毛利均实现双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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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也科技:2024年实现营收130.7亿元 净利2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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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质扩容打开新空间 上市公司多维创新培育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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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截至2024年末在手订单超490亿元 预计2025年持续经营业务收入重回双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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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文昌项目取得新进展 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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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A最新净值0.9645,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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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南方优选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3.5594,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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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上银聚泽益债券最新净值1.004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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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2.755,涨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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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弘远混合A最新净值0.8801,涨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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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蒙西电石入选工信部首批电石行业规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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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与武夷山市携手打造“城市超级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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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拟改名华康洁净遭出席股东会议中小股东73.28%有效投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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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CTO蝉联国际蓝牙技术联盟BLE ESL Working Group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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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收北交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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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发布文心大模型4.5及文心大模型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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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2.16% 内蒙古年产300万吨烯烃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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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23.8亿元 汽车刮水器盈利能力大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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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与赛陆医疗达成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医疗行业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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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芯科技:2024年净营收劲增73.3% 全球化运营推动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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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交易所大中华区相关人员赴智慧互通(AICT)考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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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发布DeepSeek原生游戏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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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344,跌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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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国寿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83,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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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创金合信尊睿债券A最新净值1.0301,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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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2.7537,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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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基金净值: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最新净值2.1219,跌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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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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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A,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C: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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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6713,涨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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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混合A,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混合C: 大成安享得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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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多策略混合A,诺安多策略混合C: 关于诺安多策略混合C增加国金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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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董事长姜肖斐:新型材料应用等逐渐成为汽车紧固件行业发展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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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A,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ETF联接C: 关于富国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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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西落“热度攀升!吸金超3400亿港元港股重启升势,港股互联网ETF(513770)盘初涨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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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集轩债券A最新净值1.0723,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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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 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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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基金净值:银河产业动力混合A最新净值0.917,跌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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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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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古茶:2024年业绩承压 静待业绩筑底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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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杰新材:业绩增长强劲 发展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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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持续深化与华为合作 联合发布AI+医疗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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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最大的氢燃料电池供氢中心年产能力提升至5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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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博凡格鲁肽与替尔泊肽头对头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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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划“十五五”数字化转型关键行动 广药集团与华为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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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索米妥昔单抗转常规批准补充申请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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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中证红利ETF联接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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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易方达中证红利低波动ETF基金3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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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盈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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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ETF基金(159880)拉升2.34%,锑价年内涨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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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彭博利率债指数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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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最新净值0.5684,跌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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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景佳纯债最新净值1.0184,跌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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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永赢轩益债券最新净值1.046,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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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提质增效新引擎 沪市公司聚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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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A,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C: 关于招商稳嘉120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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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A最新净值1.1024,跌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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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1632,跌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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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AH: 上海证券交易所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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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445,跌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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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华安丰纯债A最新净值1.010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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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农银金玉债券基金3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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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兴全全球视野股票最新净值2.3172,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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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ETF最新净值0.6762,跌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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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乐享债券最新净值1.0108,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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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拟收购利珀科技 切入机器视觉领域掘金AI智造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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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买菜:2024年实现收入230.7亿元 同比增长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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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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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目标齐利: 关于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一个业绩考核周期适用的管理费率计算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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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中泰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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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中银乐享债券最新净值1.012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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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华夏兴华混合A最新净值2.724,涨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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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南方沪深300ETF最新净值3.915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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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A最新净值2.455,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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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富国景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2,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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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摩根新兴动力混合A最新净值5.1724,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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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招商中证红利ETF最新净值1.4894,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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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业航天全产业链拓展 中科星图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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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铁成功发行设备资产管理行业首单高成长产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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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旗下公司推出莲花智能体一体机 夯实算力业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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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发布 打造智能机器人开发者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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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安UT上市 售价6.98万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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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33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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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最新净值2.381,跌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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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华泰保兴尊享定开最新净值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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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稳荣债券最新净值1.0419,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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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增裕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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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科创: 景顺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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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50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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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增益添彩一个月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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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生态: 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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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短债A最新净值1.081,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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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全资子公司拟与中际旭创成立合资公司 强强联合布局液冷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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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工银7天理财债券A最新净值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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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平安研究睿选混合A最新净值0.6978,跌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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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恒利6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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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65,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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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诺德安承利率债最新净值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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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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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携手华润医药 打造西部创新药械研发制造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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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布局儿童RSV雾化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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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32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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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最新净值0.6826,涨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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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A最新净值1.9274,涨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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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恒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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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C: 富国研究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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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兴债券最新净值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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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聚利债券最新净值1.145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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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稳益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A最新净值1.112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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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加穗盈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934,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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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基金净值: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最新净值3.0431,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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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2024年净利润1.28亿元 同比增长1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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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财通资管睿达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096,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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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慧心混合C: 融通慧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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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日添金货币A: 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九泰日添金货币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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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宝盈策略增长混合最新净值1.023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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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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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2024年净利润3.29亿元 同比增长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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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2024年度营收首破百亿 同比增长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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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2024年乘用车业务营收同比增长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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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与XREAL达成战略合作 首款产品将于下半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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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获得涵盖26种氨基酸品种的特殊膳食用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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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播时尚:2024年营收8.66亿元 战略转型进入加速落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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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数控螺纹磨床已与部分客户达成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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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筹划购买上海富驰公司35.7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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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征信获评“广东省企业信贷风险智能识别与控制大模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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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libAI再获数亿元融资 巨人网络为产业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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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AI-兴仔”航运模型将于近期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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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林生物流感疫苗临床试验启动 病毒类疫苗领域再获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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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获得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商项目定点 未来有望获得更多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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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南方交元债券A最新净值1.1683,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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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上银慧兴盈债券最新净值1.0549,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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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天弘恒生科技指数(QDII)A最新净值0.8512,涨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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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富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87,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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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2024年营收净利均创新高 AI服务器营收同比增超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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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华为携手 打造全新新能源智能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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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2025年开工节在徐州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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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2024年扭亏 净利润超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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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2024年芯片分选设备出货超2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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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坚持创新驱动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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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子:打造智能视觉总部基地 发力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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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1月营收262.77亿元 同比增长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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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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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永赢汇利六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1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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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光大尊泰定开债最新净值1.030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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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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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广发景宁债券A最新净值1.170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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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医疗基金LOF最新净值0.6153,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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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稳乐中短债90天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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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157,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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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工银中债1-5年进出口行A最新净值1.0778,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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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最新净值1.7875,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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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订单充足 高温合金领域产品增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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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开源中国首个面向AI短剧创作的视频生成模型SkyReels-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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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享债券最新净值1.2691,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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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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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最新净值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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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永赢悦利债券最新净值1.0211,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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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茂债券A最新净值1.380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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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住安全关 激活创新力——上海国资国企全速“链上”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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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首季“开门红” 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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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咖通科技:车载AI大模型应用ECARX AutoGPT已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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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500ETF最新净值3.2606,涨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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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5572,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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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君安安睿纯债债券基金2月1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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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东吴瑞盈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1,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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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工银战略远见混合A最新净值0.7295,涨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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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锚定“AI+战略”深化布局 以研发创新构筑增长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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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开年频获海外大单:技术出海成色足 本地化策略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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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最新净值1.0296,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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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4448,跌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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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909,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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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英债券A最新净值1.0779,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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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54,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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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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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概念持续走强,AI人工智能ETF(512930)近2%,深信服涨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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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博时稳悦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94,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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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建信恒久价值混合最新净值0.8925,跌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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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1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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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发布“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五大战略推动全维度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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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推出烤鸭新菜品 将持续创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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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承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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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IPO过会 国内轮胎龙头即将登陆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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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商业化拓展 福瑞泰克加速构建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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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最新净值1.482,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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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南方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651,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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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55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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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7-10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3473,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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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55,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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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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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圣泽环境、龙海水务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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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华夏成长混合最新净值0.85,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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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嘉实环保低碳股票最新净值2.079,跌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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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建信睿信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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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97,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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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富国互联科技股票A最新净值2.3388,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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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吒”难求到万亿蓝海:国产现象级IP频现 衍生品市场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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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上海储能超级工厂投产 有望带动产业链加速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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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安信新趋势混合A最新净值1.248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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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嘉实价值精选股票最新净值1.9805,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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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051,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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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货币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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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医药ETF联接A最新净值0.8777,涨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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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DeepSeek AI深度赋能教育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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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器人产业链上市公司去年业绩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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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A,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C: 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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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交银均衡成长一年混合A最新净值0.8323,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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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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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亚洲领导混合: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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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A,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发起C: 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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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布局智能检测机器人 开拓业务新增长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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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6243,涨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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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中银宁享债券最新净值1.053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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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研究精选混合最新净值1.043,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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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农业主题ETF最新净值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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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平安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747,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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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悦纯债A最新净值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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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中信建投景泰债券A最新净值1.069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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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南方梦元短债A最新净值1.139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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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荣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70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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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吉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626,涨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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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泰和混合最新净值2.725,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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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泰瑞丰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1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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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圆信永丰兴诺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9709,涨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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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淳厚稳荣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94,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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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55,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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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国内单体最大集中式BC项目 隆基绿能加速BC产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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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亚冬会开幕 上市公司力求从冰雪“冷资源”中找到“热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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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浙商中证500增强A最新净值1.5246,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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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南方安泰混合A最新净值1.1532,涨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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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江信汇福最新净值1.22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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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博时黄金ETF联接A最新净值2.223,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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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广发集裕债券A最新净值1.282,涨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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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稳步推进恒逸文莱炼化二期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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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子公司签下100吨预镀镍钢带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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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年味浓 上海春节消费亮点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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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发布“汉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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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预计2024年全年营收增长18% 毛利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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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差异化及储能新业务 崧盛股份研发投入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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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 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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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4164,涨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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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易方达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C: 易方达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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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恒生消费(QDII-ETF)基金季度涨幅-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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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医药行业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基金季度涨幅-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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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首月奇瑞集团销售汽车超22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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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美元现汇(QDII)A基金季度涨幅-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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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南方和元A最新净值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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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QDII)基金季度涨幅-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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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人民币(QDII)A基金季度涨幅-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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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国泰嘉睿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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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2025财年一季度营收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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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聚焦陶瓷主业 2024年预计净利润3.03亿元-4.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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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近亿元 北交所公司密集派发春节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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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全面聚焦负极材料业务 稳扎稳打谋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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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2024年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97% 行长任职资格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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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拟开展新一轮股份回购 金额预计3亿元至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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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最新净值0.6919,涨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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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平安优质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6638,涨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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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352,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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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混合A: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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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祥瑞混合C: 宝盈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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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医学:预计2024年净利润为-35000万元到-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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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聚焦主业深耕行业 多措并举增强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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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全生命周期眼健康智慧产业生态助力糖尿病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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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500万元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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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F: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F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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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国联策略优选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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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C基金季度涨幅-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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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丰债券基金净值日报2025-01-23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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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国泰双利债券C基金季度涨幅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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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发布2024年业绩预告 动销改善转型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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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行业需求已逐步恢复 公司在手项目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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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质量产业协同生态 万业企业新实控人详解发展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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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光模块上市公司2024年业绩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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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中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发起A基金季度涨幅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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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工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C基金季度涨幅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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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鑫明债券A,万家鑫明债券C: 万家鑫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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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夏稳茂增益一年持有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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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摩根标普500指数(QDII)人民币A基金季度涨幅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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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峡创:坚持聚焦主业 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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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数字化转型再升级 《梦回圆明园》VR大空间体验项目在京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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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核心产品价格下降 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5300万元至6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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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预计2022至2024年净利“三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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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A: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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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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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全球消费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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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关于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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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ETF: 关于南方顶峰TOPI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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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核心市场增长迅速 2024年营收预计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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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纳影业:持续打造长短剧集、AI大模型制作等新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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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4年净利润有望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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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多地举办招聘大会 上市公司积极抢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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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2024年预计净利润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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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100: 关于旗下华泰柏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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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双利债券A,永赢双利债券C: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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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光伏A,天弘中证光伏C: 关于增聘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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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普盛全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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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指数: 关于召开富国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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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预计202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2%-133% 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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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加速布局低空经济产业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3.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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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预计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同比增长85%至150% 产品结构优化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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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热点地区发布2025年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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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出口持续增长 新能源成市场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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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公司实控人拟变更为南化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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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收到来自中国商飞试飞中心及上飞公司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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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灵信息: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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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2024年预计实现净利润5亿元至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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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7968,涨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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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泰纯债C: 关于新增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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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7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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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A最新净值0.661,涨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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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基金春节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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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安锦纯债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32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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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沛纯债债券A,宝盈盈沛纯债债券C: 关于宝盈盈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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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高C,港股高息: 关于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份额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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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45,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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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基金净值: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1.4017,涨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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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吸引力大增 入境游持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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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服务+资源”双轮驱动 2024年净利同比预增48.37%到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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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MaiLi Extreme国内获批上市 深耕高端医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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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交银添利LOF最新净值1.1055,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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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万家鑫耀纯债A最新净值1.0421,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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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403,涨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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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A最新净值0.6568,涨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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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1168,涨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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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2.3亿元 同比增长53.93%-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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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眼镜市场热度持续升温 A股公司积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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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特瑞:硅基负极材料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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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呼吸道三联家庭自测版和专业版产品获美国FDA 510(k)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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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低空应用规模化拓展 中科星图发布星图低空云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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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德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1162,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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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432,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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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旭纯债A最新净值1.0737,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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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加丰润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1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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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普瑞纯债A最新净值1.0275,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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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牢牢掌握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 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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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产品到打品牌——江苏民营企业出海转型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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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2024年预计亏损收窄 技术升级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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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举行上市公司《防范抵制财务造假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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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计算需求与日俱增 AI芯片初创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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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农银工业4.0混合最新净值3.476,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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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广发策略优选混合最新净值2.1532,涨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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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基金经理最新加仓这四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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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享一年定开: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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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嘉实致泓一年定期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311,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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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 拟10派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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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年报预亏 半导体业务未受实体清单事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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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A,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混合C: 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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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北证50指数发起式A,东财北证50指数发起式C: 西藏东财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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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达元债券A,南方达元债券C: 南方达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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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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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 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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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融资落地 紫光展锐IPO进程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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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机构投资者关注公司费用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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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市场定位 北交所上市审核“变”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