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AI: 鹏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小微 2025月07月23日 61650
鹏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980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网下现金认购
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和认购费用)。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
开户手续。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
上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
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
后不得撤销。
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07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上的《鹏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
电话咨询。
话(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予以公告。
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
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
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
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
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
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
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
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
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评级风险等。本基金还可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
险投资工具,若本基金投资,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
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若参与,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
回风险等。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
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
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在
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以
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鹏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KCAI;扩位简称:科创人工智能 ETF 鹏华;基金认购代码:589093;基金代
码:589090)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不定期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具
体名单详见“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
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通过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现金认购
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网下现金认购和网
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总
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
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
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
构,按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
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
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
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
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3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
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 份本基
金,认购费率为 0.80%,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需
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2 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
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
第 3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托管专户。其中,现金认
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
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询认购确认情况。
  (六)网下股票认购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具体名单详见“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
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不得用于认
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的
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
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
票的认购申报。
  (4)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股票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
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
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认购股票进行冻结。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
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成立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
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
请股票数据,将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的证券账户。
  ■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
票的申请,则 i=1。
    (2)“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
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
行调整:

例)
例)/(1+每股配股比例)
×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
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pjqj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
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w 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
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某只股票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
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
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
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 4 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
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
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
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
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
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
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
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和股票 B 各
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 A 和股票 B 的均价分别为
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
   认购佣金=1.00×239,400×0.80%=1,915.20 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9,4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
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0.80%=1,900.00 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C1,900.00/1.00=237,500.00 份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 237,5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由基金管理人为发
售代理机构增加 1,900.00 份基金份额。
询认购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
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募集期销售规模超过规模限制的约定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在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 20 亿份(折合为金
额 2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
募集期结束后,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 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
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依法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
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
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20 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
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另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
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
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形。
  三、开户与认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
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
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
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5 年 08 月 01 日-2025 年 08 月 15 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多
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人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然后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含客户预留印鉴卡),机构投资者如以产品账户来认购,还需提供
产品备案函;
印件);
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位公章;
;普通机构投资者需提供《鹏华基金销售适当性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人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
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
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 102584004055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9584005014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7584008005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010153900000088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10584000151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
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 16:30 前到账。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1)认购时间:2025 年 08 月 01 日-2025 年 08 月 15 日(周六、周日
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
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现金认购
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
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5 年 08 月 01 日-2025 年 08 月 15 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
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业务办理时间:2025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上午
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
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
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
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不得用于认购
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的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
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
的认购申报。
  ④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股票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四、清算与交割
何人不得动用。
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
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的专门账户。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前的冻结
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龙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 年 1 月 21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05,845,511 元
存续期间:长期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琦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三)销售机构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4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龙毅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2 座 709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网
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网
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郭劲扬
  经办会计师:马婧、郭劲扬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
告的将被调出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
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
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
票的认购申报。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股票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如遇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
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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