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F: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F类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小微 2025月01月24日 59816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 F 类份额日常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8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增 景顺长城稳健增 景顺长城稳健增
               益债券 A   益债券 C   益债券 F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6869  016870  023392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注: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
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针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申购费);针对 F 类基金份额,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
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三种。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和 F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不收取申购费用。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
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
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
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无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
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同全部赎回。
  A 类、C 类及F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C 类、F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无。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
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
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
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
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
额为 1 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
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
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
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
构相关规定。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无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 F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 F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稳健增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
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
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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