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5日讯 6月4日晚间,欣龙控股(000955.SZ)公告称,因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欣龙控股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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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显示,欣龙控股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其将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41,250,733.61元、57,958,463.35元、72,637,050.59元。
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欣龙控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鲍钺、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其及鲍钺、于春山、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欣龙控股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欣龙控股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各种无纺布及其深加工产品。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