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 关于欧通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小微 2025月07月01日 74944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通转债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月 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7
月 4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本次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欧通转债基本情况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主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级别为 AA-。在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
跟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
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时间为
(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 元(含税)。
   对于持有“欧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0.80 元;对于持有“欧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0 元;对于持有“欧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1.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欧通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欧通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园 1 栋 19 号欧陆通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