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9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熙”)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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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61号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和熙未妥善保存“和熙混合型1号基金”“和熙19号成长型基金”“和熙成长型9号私募基金”“和熙21号成长型基金”和“和熙成长型2号基金”等5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交易相关材料。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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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上海和熙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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